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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要求,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确保复试质量。复试过程中,主要根据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稀土相关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情况、是否具备作为“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工作

1.研究生院在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2.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有关工作,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负责成立各研究方向的复试工作小组。

3.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员、相关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都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名单由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复试结果须由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章,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复试结果,报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初、复试成绩,结合项目实施需求,讨论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三、复试人选

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体检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英语听说能力等的考核。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加试综合笔试和专业外语笔试。复试工作由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时,复试工作小组还应特别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工程实训和离子型稀土项目相关研究和工作经历。复试成绩应体现一定的差异性和层次性。

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及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并在“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中公布。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复试具有否决权,体检不合格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五、具体安排

1.4月24日各学院公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4月25日-27日各学院组织复试。

3.4月28日16:00时前,各学院将复试成绩报研究生院。

4.5月初,博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拟录取考生体检。

六、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97-8312023、8312457,E_mail:jxryx@tom.com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303528685@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饶老师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2日